韩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1日就二战期间日本强迫劳动受害者幸存者针对一家日本企业提起的赔偿诉讼作出最终判决。维持二审结果,要求被告支付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8万元)。韩国二战强迫劳动受害者郑某的遗属于2019年4月向新日铁公司提起赔偿诉讼。2021年9月,一审法院以幸存者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已届满为由,判决原告败诉。 2024年8月,二审法院援引韩国最高法院的裁决,认为本案未超出诉讼时效。撤销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1亿韩元赔偿金。 1910年至1945年日本对朝鲜半岛的殖民统治期间,许多工人被迫到日本当苦力。长期以来,韩国受伤工人及其幸存者多次向日本提起诉讼,但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始终以索赔问题已根据《韩日索赔协定》“解决”为由拒绝赔付。 2018年10月,韩国最高法院裁定日本新日铁住金公司(现新日铁公司)必须向四名二战期间强迫劳动的韩国受害者每人赔偿1亿韩元。明确指出,1965年韩日复交时签订的《韩日索赔协定》并没有阻止二战期间被强征入伍的韩国劳工行使个人索赔权利。